正文 097 一路向西,只欢不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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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说过的,一路向西,只欢不爱。

我们比谁都明白,在彼此的身上,能获得的,是比世俗之人所说的“爱情”更能令我们浑身每一个细胞还要兴奋的东西,为了这样东西,所以我们才会走到了一起。

我们曾经在床上拉过勾,微笑着约定不要陷进去。他是一个不喜欢安定的人,说了他需要接触不同的新鲜的事物才能激发他的灵感,如果自己选好的床伴比自己先一步陷进去,他会觉得是一个很累的事,纠缠很麻烦,摆脱更麻烦。

而我是义无反顾地选择了答应,因为除了义无反顾,我别无选择。

像我这样的人,是无法品尝爱情鲜美的味道的。

我阅读过我母亲的家族史,那绝对不是一个令人喜欢的家族史,从我曾祖母的曾祖母那一辈开始,家族遗传的先天性心脏病的遗传概率高达50%,几乎给阅读家族史的人一种错觉,这种遗传病已经不是隐性遗传了,而是显性遗传了,但是学过生物学的都知道,遗传病的基因都是隐性遗传。

母亲的家族从曾祖母的曾祖母的那一辈起,人数渐渐地缩减,而传到我母亲这一辈,人丁已经很稀少了,家族里的亲戚也随着时代的动荡分散在世界的各地,几十年来几乎不再往来了。

但时代进步得很快,地方的距离并不影响亲戚们使用信件渐渐变成用电话来联系。母亲那方的亲戚因为这个遗传病的缘故,所有的亲戚性格都非常柔和,对不幸遗传了家族疾病的基因的孩子都格外的怜惜……

跑偏题了。

回归主题,我母亲的家族史,从曾祖母的曾祖母那一代开始,家族病的遗传概率高达了百分之五十,而更不幸的是,那些不幸中奖的孩子里,从来没有一个能活过30岁的,即使是保养得最好的孩子,在他安稳的一世中并没有发过病,甚至能跟正常人一样能跑能跳,可是却逃不过30岁的诅咒,在30岁的生日那一天,都必然会突发心脏病而死去。

在30岁那一天死去的长辈们,占了遗传基因的人的大半数。

简直就跟死神有了不得不遵守的约定一样。

默语的出生绝对是我母亲短暂的一辈子里做的最疯狂的决定。

父亲说,母亲爱上他,是她做过的最错误的决定,如果可以,他希望他们从来没有相遇过。

而我的出生,就是母亲最遗憾的事。

她需要的是一个健全的孩子,一个能在她离开人世之后,代替她,陪父亲走完一生的孩子,所以她选择了再次怀孕。

小时候,父亲常常抚摸着我的脸对我说:默然,不要轻易地爱上任何男人,也不要为任何男人生下孩子,那对你而言绝对不是一件幸运的事情。

我曾不以为然过,可是在遇上舒恺一之后,我终于理解父亲的话了。

喜欢一个人是多么痛苦的事情呀,我还是宁愿做那个把所有的爱都留给画的女孩,一心的单纯,能有所爱是多么幸福的事呀!

我的情人只有一个,过去、现在、未来,都只属于它。

我的30年人生中,只要有画就够了,未来的十二年里,只要有它,就够了。

我微笑着跟他拉了勾,庆幸他比我更不喜欢被爱情缠上,在我与他的字典里,诠释爱情的字眼只有两个字——“麻烦”。

灵感这东西比爱情还珍贵、还飘渺,它消亡的时间跟爱情是一样的,根本不存在永久性。等我们能从彼此身上获得的灵感消逝的时候,就是我们分道扬镳的时候了。

有人说,艺术家就是疯子。

也有人说,艺术家是世界上最薄请的家伙。

其实,他们都说对了。

在经历这次旅途之前,我与水亦羽都不敢妄称艺术家,那对那时候的我们而言,“艺术家”这个词都太过于神圣了,简直是遥不可及的存在。而一路走来,一路颓废与疯狂,都令我们不由得嘲笑自己,已经是个合格的“艺术家”了。

水亦羽说了,我是一个非常无趣的女人,除了*之外,毫无可取之处,如果作为恋人,在*之外还要一起坐着聊天呀、一起喝下午茶呀、一起逛街买东西呀——好吧,那些都是我不喜欢也不擅长的东西。

我也不喜欢他,我比较喜欢温柔的男人,就像舒恺一那样的男人。

他,只是一个无赖罢了。

我们约好了的,一路向西,只欢不爱。

我一直遵守的,直到一场意外,打破了这项约定。

那是一个雨夜,冰冷的雨水浸湿了街道、草地,我们平时最爱栖身的大桥都涨水了,大街上几乎没有一个干燥的地方可以让我们栖身过夜,于是我们拿着攒了好几天的钱,寻找街上最廉价的旅馆过夜。

一住旅馆,那就是我们之间默认的约定——上床。

难得漫漫旅程中,又一晚上能滚床单,我们又何必浪费那辛苦攒来的几十元钱?

那一天晚上,刚关上门,我们就抱在一起,热情地拥吻在一起,他扯下了我的外衣,埋首在我肩膀上,亲吻我的脖子,那并不是我最敏感的部位,但是却是我最喜欢被爱抚到的位置。

脖子旁边有着颈动脉,牵系着一个人的性命,能把性命交给别人亲吻,是一个很不错的体验呢。

但是他亲了几下,忽然就偃旗息鼓了。

“默然,我们这样子,有多久了?”他忽然问道。

我数了一下,说:“好像有六十六天了吧?”

他说:“六十六天,好像是你付钱给Je

y姐,买下我的天数呢。”

他忽然的偃旗息鼓令我心里有种诡异的感觉在滋生,尤其是他忽然提到我付钱给Je

y姐的时候,我心里面哪种感觉就更加明显了,它——名为“不安”。

“是啊。”我不安地问:“你怎么了?”

他说:“忽然硬不起来了。”

我脸一黑,这种情形怎么似曾相识呢?好像很久之前就有过。

哦,对了,是那天在医院里的晚上,沐飞扬那个笨蛋说要和我进行人生中的第一次体验,最后在床上滚了半天之后,沐飞扬对我所说的话,就是这句。

现在听起来,真的很伤自尊啊!

我生气地推开他,看到他同样脸黑的样子。我抱着手,说:“硬不起来那是你自己的事情!不做就不做,反正旅馆本来就是买来睡觉的。我去洗澡了!”

我绕过他的身边,从行李袋里找出干净的衣服,在走到浴室门前之时,回过头来看了他一眼,看见他还是维持着原先的样子,静静地站在玄关处,佝偻的背仿佛回到我们最初相识的样子,在路灯下被拉得斜长而落寞的身影。

硬不起来,可不能怪女人没用。

我不再管他,走进浴室里洗了澡。

我喜欢干净,做流浪汉的日子极少洗澡,每一次洗澡,我都要多洗久一点,要把自己洗得干净一些。

所以这一次也不例外。

我花了很长的时间把自己从头到脚都搓了一边,搓得皮肤都红了,这才终于满意地结束了沐浴。等我出门的时候,迎来了今晚最糟糕的结局——

他不在了。

在意识到旅馆的房间空荡荡的,只剩下我一个人的时候,我出现了一瞬间的空白。

等我反应过来的时候,我赶紧去寻找他的东西!

还在!

我冲到行李旁,松了一口气,忽然间浑身像是失去了所有力气一样,我一下子软软地跪了下来。

他的吉他还在,他不是彻底离开!

我抚着心脏,差点被他给吓死了。

我抱着他的吉他,在床上等了一个通宵,我一直都没有闭眼,在想着他什么时候才会回来。

他一定会回来的。

他说过这个吉他是他最心爱的宝贝,仅次于家里面的钢琴,他真的要走,就绝对会带走吉他的。

这一刻,我多么清楚自己的软弱,多么地希望他的忽然消失只是一个玩笑话,希望他只是出去买包烟了,而不是放弃我,独自离开。

这两个多月的时间里,我学会了成长,学会了冷静,学会了思考,所以我用了各种理由来说服自己——水亦羽不是离开了,只是暂时走开了,他还会回来的,吉他还在,他没有理由离开啊。

我忽然发现,没有他的雨夜,我是多么的落寞。

多希望窗外的暴雨能快点结束,这样他就能快点回来了。

但是,七个小时由三十七分钟过去了,雨小了,他还没回来。

天有些发白了,因为现在已经是早晨六点多了。

我起来,拨了旅馆的服务电话:“你好,401室要两份热粥……现在没有早餐供应吗?好吧,没关系的,你晚点儿送过来也可以。”

两份热粥,他应该能赶得及回来喝吧?

我望着还在下着淅淅沥沥的小雨的窗外,静静地发呆。

我忽然间意识到,有雨的夜,能放大人的孤单与悲伤;而没有他的时间,更令我感到慌乱与害怕……

有什么东西,改变了呢?(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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