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百二十三章 对丽萍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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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晴此时也坐在听证席上。他已经完全想好了自己的何去何从;既然决定了离开上海,他的心里反而定了下来。那这开庭宣判的结果,还是应该在第一时间知道的。

当他听到审判长说带上第二被告罗大庆的时候,突然记起了那天夜里他在楼下向窗户扔石子时,丽萍曾经误认为他就是大庆!

看来,杜晴想到,这罗大庆和丽萍的关系已经不是一天两天的问题了。

丽萍的父母互相对望了一眼,丽萍爸爸没说话,她妈妈却叹了口气道:“真是作孽哦!大庆这孩子……”

“请大家安静,不要大声喧哗,这是法庭!现在,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方丽萍和被告人罗大庆共同犯罪一案。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这位检察院的公诉人是个女性,戴上那象征着法律威严的大盖帽,也同样显得神圣不可侵犯。她的手上拿着一本文件夹,对着里面的内容开始宣读道:

“共同犯罪主犯被告人方丽萍,女,二三十岁……由于自己心中所爱之人却爱上了别人,由嫉妒而转变成了仇恨,于是邪念顿起,以爱情为诱饵,唆使深爱着她的罗大庆,利用自己送信使者(邮差)的工作之便,私自扣押了被害人古志华从美国寄给被害人马倩的信件达二十七封之多!

“……被告人方丽萍为了达到让罗大庆死心塌地的为她扣押住从美国寄来的每一封信,她竟然假意的向罗大庆承诺,只要他把这些事情都做好了,事成之后,她就嫁给他……

“……甚至还向罗大庆扬言,能不能扣押住当事人的每一封信,其实是测试罗大庆对她爱得有多深的具体行动的考验……

“在此基础上,被告人方丽萍还亲手伪造并模仿了两位被害人的笔迹,写了两封都主动提出要坚决断绝关系的假信给被害人双方,促使被害人双方音讯中断,并将伪造的假信信以为真,感情出现了严重的危机,因此而造成了第三者的加入……并且已经出现了非常严重的后果!

“鉴于以上犯罪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第章第条的规定,被告人方丽萍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严重侵犯公民通讯自由罪私拆他人信件罪伪造他人信件罪……

“共同犯罪从犯被告人罗大庆,男,二十四岁……这是一起典型的盲目地为爱情而走上犯罪道路的案例……

“……被告人为了能够得到自己心中的那份爱,不惜以犯罪手段破坏和毁灭他人的爱情;他是扣押私人信件达二十七封之多的直接犯罪人,其性质特别恶劣,后果十分严重,在很大程度上给社会和公民带来了危害……

“……为了严肃我国的法纪,维护社会的安定,本公诉人提请法庭对被告人方丽萍,被告人罗大庆的犯罪事实从严惩处!”

公诉人的话刚刚结束,听证席里面就有了小小的骚动。叽叽喳喳的议论声使审判长的“肃静”都没能起到立刻震慑的作用。

罗大庆的出场,使得不少人满足了好奇心的本能,也使法庭的整个氛围增添了些许色彩。

丽萍的父母眼下就坐在前排的位子上,他们眼睁睁的看着被告席上的宝贝女儿,脸上所呈现出来的表情又是焦急又是羞愧。

丽萍的妈妈是个一心扑在科研事业上的女性,史无前例的十年动乱,让她和古志华的爸爸等一批科学家都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

倘若没有这**的十年,也许他(她)们早已有了世界性意义的科研成果。现在,想要补回那失去的宝贵的光阴,也只有加倍的努力和工作。

确实,丽萍妈妈的气质不凡,她可以称得上是一个难得的科研人才。她只知道拼命地工作,回到家里就像个住旅馆的旅客和吃饭馆的顾客。

可以这么说,在单位里,她是个值得称赞的科学工作者;但从对女儿丽萍的关心角度来说,她绝对不是个称职的母亲,至少不是个优秀的妻子。

好在丽萍的爸爸非常爱自己的妻子,只要是丽萍妈妈喜欢做的事,他从来不会反对。

但是现在,她恍然地意识到了这一点,她为此感到发自内心的歉疚和自责:一个生活在现实生活中的有家庭有女儿的女人,怎么可以对家庭尤其是对女儿的教育从来不放在心上?

即使工作做得再好,失去了家庭的安定,这人生能有什么意义?一旦家庭没有了应该具备的那种温暖与和谐,对于一位女性来说,幸福的指数能有多高?(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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