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唱歌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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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小儿季朝的遭遇,季能最后伤心而亡。

重谨第二天也随之自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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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贤家门前。

“我来向你道别。”惜炎站在门前,“我已得陆太爷全部修为,现仙术修为已有大成。”

“死了这么多人,值得吗?”小贤没有看门口的惜炎,一边做着自己的事情,一边似乎自言自语地说道。

“对我来说,除去你们两人,世间已没有任何事物是我在乎的了。”

“你果然已经成魔了。你走吧。”说这话时,小贤始终没有抬头。

“纵使天道如此,我还是要带你弟弟回来的。”说罢,惜炎转身离去。

小贤忽然抬起头,看着驾云飞远的惜炎。

他很清楚,一场大劫难在所难免了。

长沙市中有二人牵一犬,较常犬稍大,前两足趾,较犬趾爪长,后足如熊。有尾而小,耳鼻皆如人,绝不类犬,而遍体则犬毛也。能作人言,唱各种小曲,无不按节。观者如堵,争施钱以求一曲,喧闻四野。

县令荆公途遇之,命役引归,托以太夫人欲观,将厚赠之。至,则先令犬入内衙讯之。顾犬曰:“汝人乎?犬乎?”对曰:“我亦不自知为人也犬也。”曰:“若何与偕?”对曰:“我亦不自知也。”因诘以二人平素所习业,曰:“我日则牵出就市,晚归即纳于桶,莫审其所为。一日因雨未出,彼饲我于船上,得出桶。见二人启箱,箱中有木人数十,眼目手足悉能自动;其船板下卧一老人于内,生死与否,我亦不知。”

荆公拘二人鞫之,初不承认,旋命烧铁针刺人鬼哭穴,极刑讯之,始言:此犬乃用三岁孩子做成。先用药烂其身上皮,使尽脱;次用狗毛烧灰,和药敷之;内服以药,使疮平复,则体生犬毛而尾出,俨然犬也。此法十不得一活,若成一犬,便可获利终身。不知杀小儿无限,乃成此犬。问:“木人何用?”曰:“拐得儿,令自择木人,得跛者、瞎者、断肢者,悉如状以为之,令作丐求钱,以肥其橐。”即率役籍其船,于船下得老人皮,自背裂开,中实以草。问:“何用?”曰:“此九十以外老人皮也,最不易得。若得而干之为屑,和药弹人身,其人魂即来供役。觅数十年,近甫得之。又以皮湿未能作屑,乃即败露,此天也!命也!只求速死。”荆公乃曳于市,暴其罪而死之,犬亦饿毙。

(《子不语》续卷十·唱歌犬)(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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