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47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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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丹丹在法学院毕业,没有接受她妈一位国外朋友的资助去美国留学。她留下来接手的第一个案子就是叔叔的杀人案。她的一些学友也提供援助,共组了一个律师团。他们辩护的主要理由是:一,死者本身有心脏病发作的病史,外力击打并非唯一死因;二,本案当事人是在亲哥郭又军严重受辱的情况下动手,属激情犯罪,事出有因,理应轻判。他们同时代理一桩民事官司:油田二院方面诉贺亦民获取对方的津贴和奖金,因此其成果系职务发明,个人不具完全知识产权,单方面公布成果是严重侵权。油田虽可从中获益,但商业利益已大受损害,必须依法索赔……

丹丹还得说服她爷爷,一个双目失明的七旬老人:罪是没法顶的,不管是坐牢还是枪毙,老子也不能代替儿子。

她不知已说过了多少遍了,世上不可能有这样荒唐的事。(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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